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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贺州市人才公寓运营管理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经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初审,市委人才办、市委编办、市住建局、市人社局联合复审,何文华等2人符合贺州市人才公寓配租条件。现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需注明姓名、联系电话、地址等信息)反馈,并于2025年7月10日下午5:00前邮寄或直接送市房改办。
公示时间:2025年7月2日至2025年7月10日
材料邮寄(送达)地址:贺州市八步区新风街46号市住建局608室
邮政编码:542899
监督电话:0774-5132766
附件:何文华等2人申请贺州市人才公寓审核通过名单
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2日
何文华等2人申请贺州市人才公寓审核通过名单
| 序号 | 姓名 | 人才类别 | 住房情况 | 备注 |
| 1 | 何文华 | 第一类 | 市城区范围内无住房 | |
| 2 | 余洪沁 | 第五类 | 市城区范围内无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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