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免费领取会员
8月25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黑龙江省出台《黑龙江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到“十三五”期末,全省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提高到50%;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10%。
自2019年起,县级以上政府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将绿色建筑面积比例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各级法定城乡规划。政府投资建筑、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各市(地)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各县(市)结合实际,逐年提高绿色建筑面积比例。政府投资建筑和公共建筑率先使用低辐射镀膜玻璃、高效节能门窗等节能建材。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
住建部门对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要加强设计与审查管理,未按绿色建筑设计和绿色施工要求执行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本文版权归腿腿教学网及原创作者所有,未经授权,谢绝转载。
上一篇:行业新闻 | 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2025年度建筑部品部件智能生产基地(智能工厂)评价结果的公示
推荐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