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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大存量商品房收购力度进一步提升住房保障能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辽政办发〔2025〕1号)有关要求,切实开展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构建“市场+保障”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提升住房保障能力,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项目征集采取“常态化受理、分批次收购”方式,不设征集期限。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集项目范围
本次收购区域为丹东市振兴区、元宝区、振安区、合作区、高新区、东港市、凤城市、宽甸县的存量商品住宅。
二、收购主体与价格
(一)收购主体:由县(市)、区政府选定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
(二)收购价格:以下2种定价方式,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辖区实际情况自主选用。
1.市场价格法。收购用作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的,可结合当地实际,适当放宽面积标准,由收购主体与销售主体依法依规协商确定公平合理收购价格,也可由第三方机构独立、公证评估确定收购价格,防范道德风险。
2.建安成本法。以同地段新建保障性住房,按照基本覆盖土地划拨成本、建安成本等合理支出以及不超过5%的经营利润测算确定收购价格。
收购价格应确保保障性住房租赁等经营收入能够覆盖融资本息。
三、房源收购要求
1.项目相关手续齐备,水、电、气、暖等配套设施齐全,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2.收购用作公共租赁住房的项目房源单套建筑面积以60平方米以内为主,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浮动,幅度控制在20%(含)以内;收购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房源户型面积以建筑面积以7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根据市场需求及房地产发展趋势等因素,可适当放宽,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含)。
3.收购项目应为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现房,或主体工程已封顶,正在完善配套工程,6个月内可交付使用的期房。
4.项目满足专项债券申报条件及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要求。
5.项目房源权属清晰,无查封。
四、报名材料
(一)开发企业相关资料。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工商营业执照、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证明等;
(二)开发项目物业相关资料。包括:前期物业合同、物业公司工商营业执照、相关费用收费标准等;
(三)项目手续证明材料。包括:用地、规划、建设等项目前期资料和预(销)售许可证明;
(四)房源相关资料。包括:房源楼盘表(一房一价)、商品房价格申报备案表、户型图和实景照片;
(五)房源建设相关资料。包括:项目建设预算、结算、款项支付等相关资料;
(六)申请资料。包括:申请列入备选房源的申请,项目基本情况、房源室内装修情况、具体交付时间、房源抵押查封状况证明等相关情况;
(七)按要求需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如不存在法律纠纷、争议诉讼、查封、公司内部未达成一致意见等情况的承诺书;抵押权人同意书(如有)。
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扫描电子版刻录光盘。
五、报名方式
有意参与征集的房地产企业可向属地县(市)、区住建局住房保障部门送达有关资料。
振兴区(含合作区)住建局联系科室:物业保障科
联系电话:0415-2027303
元宝区住建局联系科室:公租房服务部
联系电话:0415-2167262
振安区住建局联系科室:住房保障事务部
联系电话:0415-2892175
高新区建设管理局联系科室:建设管理局
联系电话:0415-2596551
东港市住建局联系科室:住房保障部
联系电话:0415-7135616
凤城市住建局联系科室:住房保障部
联系电话:0415-8129428
宽甸县住建局联系科室:住房保障部
联系电话:0415-5836019
业务咨询科室:丹东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
联系电话:0415-2147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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