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肃宁县东方铭城二期前期物业服务项目(二次)更正公告”的通告
为规范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保护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和物业管理行业的有序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肃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已对相关项目进行审核并发布更正公告。
依据
- 《物业管理条例》
-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 《沧州市城镇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审核与发布情况
经肃宁县住建管理部门审核,已完成对“肃宁县东方铭城二期前期物业服务项目(二次)”的审查工作。现将“肃宁县东方铭城二期前期物业服务项目(二次)更正公告”予以发布,供社会公众查询与监督。
附件
肃宁县东方铭城二期前期物业服务项目(二次)更正公告(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