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市政工程相关企业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建局、城管局(委)、福州市园林中心,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执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执法应急局、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经研究,决定暂停公布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相关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停采集、评价及公布企业信用结果(自2025年9月28日起)
- 自2025年9月28日起,暂停开展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企业的信用信息采集和评价,并暂停公布按季度统计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和信用排名。
- 自2025年9月28日起,凡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取消对上述相关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直至省住建厅另行修订并发布新的评价标准为止。
二、暂停工程监理企业通常行为评价及综合评价结果应用(自2025年9月28日起)
- 自2025年9月28日起,暂停开展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通常行为评价的信用信息采集和评价,并暂停公布每日及每季度的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但工程监理企业的项目实施行为评价以及建设单位对监理的评价仍继续开展,相关评价结果可作为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工程质量安全差异化监管的依据。
- 自2025年9月28日起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取消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应用,直至省住建厅另行修订并发布新的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在取消该综合评价结果应用期间,请招标人删除《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23年版)中与信用分相关的条款;综合评估法在确定入围评审的投标人名单时,应采取与简易评标法相同的规则。
三、衔接与管理要求
请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场主体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相关衔接工作,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活动管理,共同维护建筑市场良好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