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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厦住建工〔2025〕71号
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市建设工程造价站、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市建筑废土站,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福建省智能建造发展的工作方案》以及《厦门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推进我市智能建造试点工作,推动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并规范智慧工地星级评价,市局组织修订完成了以下两份文件,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同时,原《厦门市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建设指引(试行)》(厦建工〔2023〕85号)、《厦门市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评价指引》(厦住建工〔2024〕12号)及《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规范房屋市政工程智慧工地评价工作的通知》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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