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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1号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22号令)等有关规定,我厅对省级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取得资质后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进行了动态核查。
我厅通过邮寄挂号信形式向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邮寄了《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截至2025年6月17日,经查询邮件状态,仍有9家公司显示非本人签收或已签收但未签字回寄我厅,现采取公告方式送达《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请列入名单企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厅领取《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附件:1.公告送达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企业名单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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