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主体资料,免费赠送VIP会员!
* 主体类型
* 企业名称
* 信用代码
* 所在行业
* 企业规模
* 所在职位
* 姓名
* 所在行业
* 学历
* 工作性质
请先选择行业
您还可以选择以下福利:
行业福利,领完即止!

下载app免费领取会员

NULL

ad.jpg

行业新闻 |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招标装配式业绩指标设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于:2024-10-15 10:00:50

网友投稿

更多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招标装配式业绩指标设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文件编制,有效保证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根据《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7〕39号)、《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闽建筑〔2020〕10号)、《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T 13-426-2023)以及《关于招投标领域相关文件释义的通知》(闽建办筑函〔2024〕1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招标装配式业绩指标设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招标设定装配式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工程特征指标时,原则上应先按照《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T 13-426-2023)完成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预评价,根据预评价认定意见,合理设置类似业绩的指标值。


  二、根据《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T 13-426-2023),一般装配式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实际指标值计算范围为首层建筑地面(有地下室的为顶板建筑面层)以上的全部楼层,计算范围不包括地下建筑面积,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单体建筑面积指标值不包括地下建筑面积。


  三、若招标项目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实际指标值的三分之二高于(闽建筑〔2017〕39号)中《特殊性划分标准》规定的最低指标值,招标单位可按“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作为类似业绩指标值进行设定。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本文版权归腿腿教学网及原创作者所有,未经授权,谢绝转载。

未标题-1.jpg

上一篇:行业新闻 | 浙江明确提出支持工业化建造产业发展,成为全国首个推动交通建筑工业化“试点”举措

下一篇:行业新闻 | 深圳市光明区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项目观摩活动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