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免费领取会员
国外关于BIM合同范本已经早有研究,为了解决妨碍BIM应用的各方面问题,更加有效地促进BIM的发展和应用,美国的相关机构于2008年推出了两个标准合同文件:美国的建筑师协会(AIA)提出的《AIAE202-2008-BuildingInformationProtocolExhibit》(建筑信息模型协议增编,以下简称E202);ConsensusDOCConsortium所提出的《ConsensusDOCTM301-BuildingInformationModelingAddendum》(建筑信息模型附录,以下简称CD301)。这两个合同文件针对BIM的应用进行了相应规范,并且不改变和重新构建先前已普遍使用的合同,只是在传统建筑合同中,以合同附录形式阐述BIM,并涵盖必要的内容。

建设工程合同作为一种典型合同,具有它自身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工程合同的架构和有效管理,能推动BIM的应用。结合前面对国内外相关BIM合同体系的研究。在我国适应BIM技术的工程合同制定问题上,有两种主要的方式:
在统一的BIM技术标准下,重新编写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合同,然后业主分别与包括设计方、承包商在内的项目各参与方签订独立合同,这样就使业主参与到项目整个过程中,对多项目整体进行监督和调控。但是除业主外的其他各参与方之间并没有相互的协约和合作,不利于项目中各参与方之间的交流,不利于项目目标的实现。重新编写包含BIM技术应用条款的合同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标准合同文件很大的冲突,突然操作起来难度较大,而且存在很大的风险。
2010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相关部门发布了适合不同项目管理模式的多版本建设工程合同,包括2010版《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施工合同条件、2012版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2012年版《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件、2012版《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件、2013年修订后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结合我国BIM技术发展的现状和工程实际,在上述各版本工程合同条件中,以附件形式说明该工程将以BIM方式进行,然后对相关内容进行约定,确定项目各参与方的权利义务的模式将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各版本工程合同条件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便于BIM技术在各类工程中的应用和推广,是我国BIM合同体系的可选之项。
文章来源:全国智标委
仅作分享交流,文章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请注明来源本文地址:https://www.tuituisoft/bim/15289.html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