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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说现在大家对BIM技术的期望值都有些过高,虽然BIM确有其效,但从现实中看,很难与使用者的预期重合在一起,更别提BIM的应用需要投入资金与精力了。而另一方面。缺乏合同的规范与约束也让BIM从感官上看十分不靠谱。

有些业主以为,BIM既然是建筑产业的变革,就应辉煌无比,最起码也要能解决以前出现的问题。但当实际简单地略施了BIM之后,发现从设计到施工到运维的管理流程并未得到改善,造价数据对接不上(国内外造价方法的差异性导致)。用了中国特色BIM后,发现除了管综碰撞那点收益,以及高大上的动画评奖外,行业各自为战的传统模式并未得到改变,设计出图时间节点与施工节点不一致,施工方案与设计图纸不一致,咨询单位造价统计与竣工数据不一致,运维方面还是空白,则对BIM产生怀疑。事实上,BIM技术的核心理念是协同性(Interoperability),在于对整个Process的整合,真正的BIM须利用Singledatabase(单一数据库)实现Information exchange and sharing(信息交换和共享),这一点被卡,各自为政,那极难产出所希望的结果。
必须承认,业主方应用BIM技术,需要大量的人力和财力投入。如果只把BIM的投入推给乙方,以区区付款就指望BIM给业主带来多大的效益,本身不舍得费力花钱,宁肯欠缺也不愿意在相关方面投入,也就用不好BIM。
国内机电工程大多依附于建筑、房地产运作,建筑、房地产运作讲究的就是低成本和资金回笼快,所以很多时候国内工程往往不会像国外那样有长时间去酝酿。甲方希望使用BIM技术,但又不愿花费成本。夸张说来,是“高楼大厦的期翼,寒舍的预算”。
设计方如不投入大量人力、财力,几乎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把工程的BIM设计或深化做好,这样的BIM应用工程必呈先天不足之态,有可能硬生生把BIM做成“四不像”,于是乎让BIM成了“背锅侠”。
而在施工阶段,业主的投入和协同更加重要,因为施工单位更缺少如设计院那样,部分地应用BIM改进其设计的自身利益驱动。
作为乙方,很可能将BIM作为项目投标敲门砖,运用BIM的动机也极大地考虑了这一点。而作为业主,若真诚地相信他们的许愿,好像都有人替我做了,而不是扎实投入和弄懂,以其昏昏,使人昭昭,或许就必然导致糟糕的结果。

一般来说,合同、服务协议是建筑设计施工实施的法律凭据,应涵盖BIM要做哪些事,要提交什么样的成果等。打个比方,一个项目中的BIM是个新生幼童,那合同、服务协议应该就是他的人生导师,优秀的和劣迹斑斑的人生导师,培养和扶植起来的幼童能一样么?劣迹斑斑的导师让你活着就不错了,于是一个面黄肌瘦,被蹂躏惨的BIM幼童悲哀登场了。
使用BIM,其合同条款、服务协议中对于BIM的条款和要求一定要全。否则,没有依据,各方的随意性都无法控制,BIM实施成什么样子,只有问云是否知道了。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既然合同没说好,实施中甲方要求乙方干这干那,乙方跟甲方要BIM费用,都扯淡,合同里写了吗?
可怕的是有些单位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依旧是延续旧习,导致一个个BIM残童野蛮生长,或发展成问题少年。
本文作者:李旺(大连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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