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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IM标准的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长期的修改和完善。BIM技术发展、应用、普及的过程,是漫长的建设工程信息化过程,在整个过程中,随着BIM应用的深入,BIM标准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和发展。NBIMS从第一版到第三版增加了大量的内容,英国的BIM应用从Level0到Level2逐步修改和完善了多本标准。IFC标准从1994年第一个版本到如今的IFC4.0,补充了大量的内容,而现在的版本对道路工程等交通基础设施的支持还远远不够。

(2)信息分类与编码标准、信息存储标准和信息交换标准是BIM技术的核心基础数据标准。这三类是其他标准编制的基础,已经成为各国建设BIM标准体系的共识。在制定我国BIM标准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需要对着三个标准进行完善或制定。
(3)BIM基础数据标准的发展具有国际统一的趋势。BIM标准体系的架构中,作为最底层标准的三类基础数据标准国际化是不可避免的趋势。英国于1997年发布的分类编码标准Uniclass在使用过程中不断修改,而Uniclass2015中采用了ISO12006推荐的分类系统,即在分类方法上与OmniClass保持一致。我国发布的《GB/T51235-2017建筑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标准》也参照了OmniClass,仅为了适应我国的规范制定作了少量修改。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参与到信息存储标准IFC的制定,IFC的国际接受度也不断在提高,目前包括美国、英国、挪威、德国、中国、日本、新加坡等多国已经开始采用IFC标准作为信息存储标准。

(4)信息交换标准和应用标准应结合相关专业目前的发展基础和全寿命周期的管理需求分别进行设计。尽管BIM技术应用的理想场景是所有建设阶段内所有专业的共同协作,但将所有工作用同一种流程或规范来描述是不现实的。可行的一种办法是,各专业领域内进行各自的标准建设,再进行多专业之间的协调。NBIMS中的各专业的交换标准都有各自的发展历史,是在BIM出现以后才进行相应的改进以满足专业之间的协调。
(5)BIM技术应用的发展应该从提高协同工作理念入手。总结国内外BIM标准发展的经验,我们认为直接为全专业全寿命周期制定完善的标准是不合实际的,BIM标准制定应该从专业协同要求高的项目入手,从建立类似CDE平台开始,逐步将协同工作的理念深化到项目工作者中,在协同作业的过程中依据各行业工作内容信息化的要求,逐步完善相应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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