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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M构件必须按照统一的原则进行创建,而这些原则虽然不能直观的通过构件外观表现出来,但是却能够影响构件的功能与使用。比如说,在建立墙类构件时,由于墙类构件不能竖向复制,所以有些建模人员为了整层模型复制的简便,而将“墙”类构件也用“板”构件进行建模,此时只需要将“板”构件的放置由水平变为竖直即可。虽然从外观上与“墙”类构件无异,但在后期进行工程量统计、结构力学性能分析等应用时,计算的结果将完全不同。所以说,构件信息模型的创建原则应当贯穿始终,并且真正得到建模人员的重视与应用,本文根据长期的建模经验,尝试提出如下几条创建原则:

(1)首先考虑构件组成是否正确、阿是否协调一致,以满足构件组装的需要;
(2)分阶段创建构件,充分考虑构件深度等级,避免过度建模或深度不足,而构件深度等级在前面章节有过研究,实际建模中需要严格遵守;
(3)构件属性及特性中的文本描述,即构件分类、编码、命名等必须符合规则,而这些规则在前面章节中也有过研究,在构件创建过程中也必须严格遵守;
(4)使用正确的构件类型,以反映构件的实际功能;
(5)构件建立前应明确分组,可参变为一个类型,不可参变为另一个类型。所谓的可参变就是对构件的详细尺寸都进行定义,之后只需改变定义过的参数值就可以得到其他类型的构件;
(6)构件应当避免重复或者重叠,在一个BIM模型中,不允许出现完全相同的BIM构件,应当有专门的检测工具实时监测重复性;
(7)构件在进行组装或者与其他专业共享前,要先在专业内部对构件进行质量检查,而具体的方法可以借助目前的BIM软件平台,也可以交由第三方提供的三维浏览器或者质量检查工具。
文:宋楠楠 仅供学习交流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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