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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轨道交通十三号线的BIM建模工作中,根据建设阶段的不同,应用细度的不同,一边推进工作,一边总结,从建模的目标、范围、内容、着色深度等方面,逐步建立了以下BIM建模原则。

A.招标阶段的BIM建模应以数量统计准确为主要目标;
B.建模比例应为1:1,并以单位工程进行模型分块划分;
C.分块模型还应按照临时建筑(措施),永久建筑(措施)分别建立;
D.临时建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支撑、立柱桩、围挡、围墙、硬化场地
地基加固及降水措施等实体;
E.临时建筑(措施)建模应注重数量、体量准确,表现形式可简化处理;
F.永久建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主体结构,项目内部结构体系,项目内部功能性墙体,围护措施,加固措施;
G.永久建筑(措施)建模可根据各专业要求,进行专业系统区分建模;
H.专业系统区分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建筑,机电(包含动力照明,送排
风,给排水,强电桥架),装修,弱电(弱电桥架,FAS/BAS,AFC,通信),环境;
I.各专业区分建模时,应互相对应,以保证模型整体性;
J.各专业区分模型,应保证数量及体量的准确;
K.建模深度:详细程度精细至构件,即每个有编号的构件单元。数量及体量正确。各个构件单元必须拥有自身独立的编号参数。同一系统(或管路)内的连续构件单元,可拥有同样的编号参数。设计图中,为简化标注而编制的同尺寸同配筋梁柱等构件编号,建模时须增加编号参数加以区分。构件单元须有精确的重要统计项参数及单位参数,如混凝土板构件,须有重要统计项参数:体积;单位参数:m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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