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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关于以新型建筑工业化推动建筑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辽政办发〔2020〕8号)和《关于加快推动全省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通知》(辽住建〔2024〕71号)精神,推动建筑行业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发展、促进工程建设绿色低碳转型,加大绿色建筑产品推广力度,推进以装配式建筑为代表的现代建筑产业发展,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措施。
一、总体要求
新型建筑工业化是通过新一代信息技术驱动,以工程全寿命期系统化集成设计、精益化生产施工为主要手段,整合工程全产业链、价值链和创新链,实现工程建设高效益、高质量、低消耗、低排放的建筑工业化。以新型建筑工业化带动建筑业全面转型升级,推进建筑业碳达峰、碳中和达标,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新建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要全部达到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形成较为完善的建筑政策体系、产业培育体系、技术标准体系、项目管理体系、人才培养体系、宣传推广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项目建设,扩大产业化实施范围。
1.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引导力度。政府投资项目须采用绿色建筑、装配式方式建设,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明确本项目的绿色建筑星级,其中新建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要全部达到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建项目参照政府投资项目要求执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本地区政府投资项目的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要求。
2.明确项目土地出让时装配式建筑建设条件。我市行政区域内用于开发建设的土地,在土地出让时要明确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要求,将“新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装配率、评价等级应按照《辽宁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2022版(试行)》执行。”内容列入规划条件及土地出让合同。本措施发布之前,土地出让合同中有装配式建筑建设条件的,按照合同中条件执行。
3.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调发展。积极在土地规划、财税金融、科技创新、工程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推动智能建造发展的政策支持。加强对工程项目设计、生产、施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监管,建立与智能建造相配套的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和工程造价等方面监管措施。推进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桥梁隧道等政府投资工程、大型公建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展智能建造试点,广泛应用智能建造技术,形成一批智能建造与新型工业化协同发展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各级政府要积极开展智能建造应用试点,原则上政府投资5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建项目应纳入试点范围,并积极推动实现智能建造全过程集成应用。政府投资的非试点项目,应逐步推进智能建造单项或多项技术的规模化应用。鼓励有条件的社会投资项目积极开展智能建造技术实践,提升工程项目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创建市级智能建造示范工程,确保应用的智能建造技术至少覆盖数字化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和智慧运维等智能建造应用场景中的一类,鼓励多场景协同应用,并至少应用BIM技术、全流程管理软件平台(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协同平台、智能审查平台、智慧工地平台、数字化交付平台、CIM平台等)、建筑机器人、智能升降机、智能塔吊、造楼机、无人机等智能化技术中的一项,各县(市)区每年推荐项目数量不少于1个。
(二)拉动上下产业链协同发展,提高产业配套能力。
4.提高设计综合统筹能力。
要求设计单位提高装配式建筑设计能力。要充分发挥设计对装配式建筑的综合统筹作用。特别是要加强前期技术策划阶段的分析研究工作,推广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促进建筑、结构、机电专业以及装修间的协调配合。
依托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培育装配式建筑研发机构,鼓励企业联合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包括设计、研发、生产、检测、认证、培训等单位组成的产业联盟。
5.发挥“装配式生产基地”引领作用。通过推行工程总承包方式建设,推动开发、设计、构件生产、施工、装备制造等优势企业对上下游企业进行整合,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工程总承包能力的装配式建筑龙头企业。积极引导央企及外埠企业在我市设立产业化工厂。2025年,培育混凝土构件生产类龙头企业不少于1家,钢结构类龙头企业不少于2家以上。
6.提高产业配套能力。统筹发展装配式建筑设计、构件部品生产、装备及设备制造、施工、运输、装修和运营维护等全产业链,按照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总体思路,结合产业发展规划,推动全产业链协同发展。支持施工企业编制申报施工工法,提高装配施工技能,实现技术工艺、组织管理模式、技能队伍建设的转变。培育具备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等业务能力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推广集成厨房和卫生间、预制隔墙、主体结构与管线相分离等技术体系。支持装修类企业推行集成化、模块化的装修理念,提高装修品质,降低运营维护成本。
(三)完善技术标准体系,积极推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7.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完善装配式建筑的设计、生产、施工、验收等技术标准,加强建筑工程标准化设计研究,形成一批标准化设计图集,引导开发建设单位以标准化理念建设装配式建筑项目,引入新型结构技术体系,推行居住建筑、医院、学校、市政设施、路桥、临建房等标准化,进一步推动装配式建筑的标准化。
8.推广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以政府投资项目为主体,推进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应用,形成一批示范项目。试点推进建筑信息模型报建审批和施工图建筑信息模型审图模式,探索人工智能审图模式,建立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构件库、部品库,转变建筑传统设计方式。
9.加大科技投入。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围绕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装配式装修等开展关键技术攻关。
(四)创新工程管理模式。
10.推广工程总承包模式。政府投资的装配式建筑工程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鼓励非政府投资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支持构件生产企业参与实施工程总承包,建设一批试点、示范项目。完善与总承包方式相适应的施工图审查、招投标、施工许可、分包管理、工程造价、竣工验收等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
11.完善监管制度。各地区应在新建民用建筑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项目建设条件中明确装配式建筑比例、装配率、评价等级等要求,在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环节予以把关。依据土地出让合同关于装配式建筑的约定落实。加强对我市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在土地出让、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的监管。
12.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装配式建设项目,预制构件生产须执行全过程驻厂监造制度。建立构件生产企业质保体系、优质产品推荐目录管理及构件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制度。
(五)强化政策引导、支持力度。
13.加大装配式建筑房地产开发政策支持力度。各相关职能部门将我市已出台的《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丹政办发〔2018〕60号)中提到的“从资金扶持、土地保障、税费优惠、金融辅助、提前预售、面积奖励、优先审批、投标倾斜等八个方面给予政策支持”进一步落实、落地,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14.促进绿色建材的应用
积极推进绿色建材在建筑中的应用。推广绿色多功能复合材料,发展环保型木质复合、金属复合、优质化学建材及新型建筑陶瓷等绿色建材。
装配式建筑要与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相结合。大力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箱型轻钢结构房屋建设,建设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装配式建筑项目;新建建筑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动适合区域的可再生能源与装配式建筑一体化应用。
(六)强化队伍建设,做好宣传引导。
15.加强产业队伍培养。引导企业培养新型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方面的专业技术管理人才,强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建立职业技能培训机制,完善从业人员技能水平评价体系,规范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断培养技能型产业工人。推动装配式建筑技术咨询服务市场化发展。
16.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子媒体、网络平台、工地围栏广告等媒介,并通过制作宣传视频、组织现场观摩等多种宣传手段,深入宣传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经济、社会效益和综合优势,提高消费者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营造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及实施路径,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协同推进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目标完成和任务落地。
(二)注重宣传引导。要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发挥相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的作用,开展政策宣传贯彻、技术指导、交流合作、成果推广。
(三)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总结各有关部门的好经验好模式。
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丹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丹东市自然资源局
丹东市财政局
丹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丹东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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