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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建通〔2024〕7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作部署,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经州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本州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二、对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个人购买住房涉及的契税,按照《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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