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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省住建厅《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市安委办《厦门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以及市消防救援支队《厦门市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我局制定了《厦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即日起在全市住建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市、区两级住建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住建领域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显著增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管控能力有效提升,普遍建立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责任体系,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得到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得到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强化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适时进行监督检查,成员具体如下:
组 长:李德才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 组 长:朱文彬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苏青云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江生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进金 副局长
成 员: 黄 山 工程处处长
蔡加和 物业处处长
郑荣府 房屋安全处处长
黄 勇 勘察设计处处长
蔡森林 厦门市质安站站长
林金典 市消防审验中心主任
李 浩 市房屋安全鉴定所副所长
三、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不断强化房屋结构安全管理。持续落实经营性自建房月检、年检的“挂牌巡检”,其他房屋的月度、季度常规巡检以及专业年检、专项排查,2025年-2026年完成3年一检房屋巡检。
加快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治理。2024年底前完成9949栋50年以上老旧房屋一般安全隐患整治,2025年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隐患整治,2026年底前完成所有房屋一般安全隐患整治。
推动城市危旧房改造工作。2024年底前完成110套房屋改造治理,2025-2028年每年完成不低于110套房屋治理改造,2028年底前完成全部540套房屋改造治理。
加快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治理。2024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经营性自建房、隐患房屋的内业核查及外业验证,同步推进隐患整治工作。2024年7月-2026年,对暂无安全隐患房屋进行数据复核,实现全覆盖。
(二)持续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2024年,紧盯“保安全、抓质量、强基础”,组织开展12个专项整治(包括关键人员到岗履职、危大工程标准化管控、规范起重机械安拆作业、提升文明施工水平、施工现场消防治理、高处作业安全、吊篮安全治理、桩基质量管控、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提升、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行为管控、智慧工地),开展建筑废土专项整治,每月专项推进;开展爬架、吊篮施工安全培训,建立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充分运用“四不两直”安全检查系统,实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动态清零,力争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有序。
2025年依托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及微信小程序,深化运用“四不两直”安全检查系统,通过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聚焦重点环节精准实施专项检查,并开展危大工程安全培训,力争全市房屋市政工程不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持续督促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严格落实施工安全日志制度,进一步规范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流程;开展监理行业专项整治,核查注册人员并与信用联动,组织现场履职情况专项检查;督促建设单位定期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履职情况,强化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建设单位的联合惩戒。督促各参建单位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力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推动智能建造和智慧工地建设,加快推广涉及施工安全的智能建造技术产品,辅助和替代“危、繁、脏、重”的人工作业,推广“机器代工”,推广一批实用型的新工具、新设备,如钢筋自动绑扎机、实测实量仪器等。制定智慧工地评价标准,打造一批智慧工地标杆项目,培育一批标杆企业。
2026年,坚持“两场联动”,健全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动态核查,实现全市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与“四不两直”“实名制”“安管人员培训”“建机企业信息”“电子证照”等系统互联互通,对不能满足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的企业重点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许可条件的企业坚决整顿。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出借资质、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聚焦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重点排查违规动火施工作业、违规交叉作业、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违规搭建等消防安全隐患。
强化防高处坠落安全培训,提升监督人员、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素养,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专项行动期间,对发生事故的企业和项目,一律停工、一律督办、一律曝光、一律倒查,坚持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坚持严管重罚。严格执行“一案一倒查”,发生一般事故的,涉事企业项目在厦所有在建项目一律全面检查,发生较大事故的,涉事企业在全市的在建项目一律全面检查。
(三)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跨部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治理协作机制。重点整治消防审验手续不全或缺失、消防审验技术服务造假、工程建设中违规进场不合格防火材料和设施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分行业全面排查已建、在建各类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办理情况,建立违法违规建设工程项目清单,落实排查、整改、督办、销号工作机制。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管理,建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信用管理体系,加大对信用等级不高企业和人员的监管力度,重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消防技术服务市场。加强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防火性能进场使用检测管理,严厉打击进场使用防火性能不合格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行为,严格落实防火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相关制度,严把防火材料和设施设备质量关。
(四)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和老旧小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指导各区建设(与交通)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加强日常巡查督导,对发现电动自行车等违规停放和充电管理的行为,及时发现、制止、报告职责,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强化老旧小区改造施工现场巡查检查,督促参建单位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聚焦违规动火施工作业、违规交叉作业、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违规搭建、临时用电不规范等消防安全隐患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安全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适当调整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明确具体分工和具体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针对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把整治措施落到企事业单位等每个社会单元,责任压实到每一名员工、每一个具体岗位。
(二)强化统筹推进。各部门各单位要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切实强化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坚持边整治、边总结,在推进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聚焦薄弱环节,研究治本之策,建立健全本地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提升安全治理水平。
(三)强化精准排查。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阶段性特点,深入研判分析,把准事故规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事故暴露出的典型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开展重点整治,对重点单位一家一家“过筛子”,彻底把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摸清楚;加强专业素养,要对辖区监管执法人员开展重大隐患判定、整改、验收的专题培训,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参与。同时,要坚持严格执法和指导服务相结合,积极帮助企业查隐患、解难题,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四)强化指导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进行针对性的指导检查,切实指导帮助摸出隐患、查出短板、解决问题。将排查的企业、隐患、整改、责任情况清单化,并落实“四个清单”管理,健全发现问题隐患、会商研判风险、点评通报整改全流程督导机制,做到有清单、有台账、有评价、有会商、有闭环、有运用,确保做到真检查、真督促、真整改、真见效。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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