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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调整《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工程预算定额》部分定额子目的通知
闽建筑〔2025〕5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推动新技术应用,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促进装配式建筑降本提质增效,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组织调整《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工程预算定额》(FJYD-103-2017)部分定额子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预制构件制作、运输定额(定额编号10301001-10301056、10301086-10301091、10301103、10301104),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价格不再采用定额计算,调整为按信息价计入工程造价。信息价为到工地价,包括出厂价、运杂费、装卸费。各地应当结合本地区预制构件生产供应情况,按月发布预制构件综合价格信息等。
二、新增《预制混凝土叠合梁板一体化构件安装补充定额》(详见附件),与《福建省装配式建筑工程预算定额》(FJYD-103-2017)配套实施。
三、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2025年4月1日之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按其约定执行。
附件:预制混凝土叠合梁板一体化构件安装补充定额闽建筑〔2025〕5号附件.doc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2月27日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师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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