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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于:2024-12-14 00:5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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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减轻建设工程企业负担,助力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保障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范围

    由省级权限审批,且2024年底到期需延续的建设工程企业(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因在2024年12月底前主动申请延续未通过的,作为支持继续申报延续业务的范围。

二、关于时限

    (一)对2024年底到期需延续的建设工程企业,因在2024年12月底前主动申请延续未通过的,应在2024年12月底前提出,2025年6月底前完成延续,超过2025年6月底未完成延续的,不再受理延续业务。

    (二)为避免建设工程企业因延续整改造成企业资质有效期过期,延续申请时间提前至6个月前,即资质证书到期前6个月可申请延续业务。如某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为2025年8月31日,则该企业可以在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申请延续业务。

三、关于在建项目

    (一)因2024年12月底延续未通过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过期后、在2025年6月底前,已承接的在建项目继续实施,由项目属地主管部门加强项目监督管理。

    (二)在2025年6月底前仍未完成有效期延续的企业,在已承接的在建项目实施完毕前,企业需向项目属地主管部门定期报告现场质量安全情况,项目属地主管部门应对该企业所承接的项目增加抽检频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四、有关要求

    (一)建设工程企业申请资质延续业务的,应满足相关资质管理规定及标准要求,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弄虚作假相应法律责任。

    (二)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级政务服务窗口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第一时间做好建设工程企业咨询服务,不得推诿。遇到相关政策问题,要及时帮助企业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咨询了解,不得简单粗暴一推了之。

    (三)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建设工程企业日常监管,在支持服务信用良好、市场活动规范建设工程企业的同时,加强“僵尸”企业清理,特别是长期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长期注册人员大量空缺、跨省迁移等企业动态核查监管。

    (四)建设工程企业应承担延续申报主体责任,谨慎委托中介机构办理企业资质延续等业务。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级政务服务窗口部门要加强对中介机构代办业务核查、判别,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对中介机构代办违法违规行为收集、通报,涉及需相关部门处理的及时移送。

    联系电话:施工监理方面:0851-86987025、85360281

    勘察设计方面:0851-85360885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6日

来源:贵州省住建厅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师
2024年12月13日

本文版权归腿腿教学网及原创作者所有,未经授权,谢绝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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