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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内党办发〔2021〕7号)文件要求,为征求社会公众对重大决策事项的意见和诉求,现对《赤峰市中心城区共享单车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拟决策事项基本情况
1.拟决策事项名称:《赤峰市中心城区共享单车项目》
2.拟决策事项起草部门: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拟决策事项起草背景:赤峰市中心城区现有共享助力自行车覆盖范围不足,已不能满足市民群众日常出行需求,为弥补公共自行车运营资源不足现状,有效缓解公共自行车供需矛盾,方便市民骑行,实施本项目。
4.拟决策事项主要内容:《赤峰市中心城区共享单车项目》在综合分析本市中心城区慢行交通现状的基础上,拟通过采用BOT合作模式,以公开招标方式引入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投入8000辆单车,为市民出行提供更多选择,项目实施后有利于实现居民绿色、环保、安全出行,提高人居环境舒适度,提升城市形象。
二、拟决策事项可能存在的影响
拟决策事项实施可能存在决策主体、内容、程序是否合法,能否为本地优化资源配置、创造劳动就业、改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产生有利效应,是否合乎情理和常规,是否与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人文风俗习惯、群众生活需求相适应,是否兼顾了不同群体的合法权益及合理诉求,是否具备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撑,是否会因配套措施不力而导致决策实施引发新的矛盾等因素。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方式及期限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受重大决策事项影响的群众、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
2.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
公告期间,群众、各级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可以通过书面意见、电话等方式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或评估主体联系,提出对重大决策事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及建议,以及其他相关诉求。
3.公告起止时间:自2024年10月25日起至2024年11月9日17时30分止。
四、评估主体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
1.评估主体: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喻先生 联系电话: 0476-8808806
2.风险评估单位:内蒙古兴合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蔡律师 联系电话:13500660962
邮箱:158985565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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