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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佛建〔2024〕87号)要求,为支持符合条件的商品车位与商品房同步销售工作,我局制定了《商品车位与商品房同步销售业务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的,及时向我局反映。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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