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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有关科室及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好部省“好房子”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加强施工阶段勘察设计变更质量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我局对《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充市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建设﹝2022﹞204号)进行了修改并形成了修改稿。请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结合自身职责及工作实际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于2025年1月31日前反馈,无意见也请书面反馈。
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3日
(联系人:易鹏;电话:2666353;邮箱:63184563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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