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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及市住建局《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温住建发〔2020〕190号),我局通过“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对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进行动态核查(不达标限期整改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限期整改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申请该项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分立、合并等事项,且不得承揽(包括参与投标、订立合同等活动)被公告整改资质项的新工程。逾期仍未达到标准要求的,我局将撤回相关资质证书。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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