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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桂政发[2009]16号)及申请购买非还建住房职工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现将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公示期满前送达首府南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9-1号南宁建设大厦804
邮编:530028
联系电话:0771-5621080
以下为公示对象信息
审查通过人员名单 | |||
序号 | 姓名 | 与申请人关系 | 工作单位 |
1 | 张童 | 本人 | 南宁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
审查不通过人员名单 | |||
序号 | 姓名 | 与申请人关系 | 工作单位 |
无 | |||
首府南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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