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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廊坊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廊政发〔2020〕11号)相关规定,结合国家统计局廊坊调查队提供的2024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55977元),现就调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标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入标准调整
(一)中心城区常住户口家庭
1.低收入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调整为44782元(含)以下;
2.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调整为55977元(含)以下。
(二)新就业职工
新就业职工个人年可支配收入调整为55977元(含)以下。
(三)外来务工人员
外来务工人员个人或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调整为55977元(含)以下。
二、执行说明
(一)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其他准入条件按现行政策执行。
(二)调整后标准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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