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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5号)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委托浙江省第七地质大队承担《遂昌县云峰街道连头村建筑用花岗岩矿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评审工作。
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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