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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6〕5号)文件精神,从2006年起在全省实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人为本省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二、2016年1月1日之前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且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
三、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
四、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夫妻双方或一方,年满60周岁。
经本人申请,村委会评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县卫生健康局复审,2025年度我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拟新增对象共有1673人(附名册),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从公示之日起十天内向公示机关以书面或电话等形式提出。
公示时间:2025年6月10日至2025年6月20日止。
联系电话:8133909
遂昌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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