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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关于部分建筑施工企业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立即整改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2025-09-21 18: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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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筑施工企业:

近日,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山西恒鑫佳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85家建筑施工企业(详见附件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山西炜帆建设有限公司等111家建筑施工企业(详见附件2)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但建筑企业资质存在问题,为更好的督促企业整改,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04〕148号)第二十四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市、县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规定》第四条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7日至30的处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到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处以延长暂扣期7至15天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足、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但无建筑企业资质都属于不满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请附件中相关企业立即核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并限期一个月内整改完成,逾期未整改的,我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报山西省住建厅。

联系电话: 5625056、5625626

附件:1.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管理人员预警详情统计表.xlsx

2.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预警详情统计表.xlsx

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16日

 

本文版权归腿腿教学网及原创作者所有,未经授权,谢绝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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