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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版新规再度优化升级:漳州市商品厂房政策成效显著

发布于:2025-09-25 19: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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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商品厂房开发经营、提升土地投入产出率,同时鼓励支持多层商品厂房开发,日前,漳州市出台《漳州市区商品厂房开发经营管理办法(2025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自2014年4月首次实施以来,不仅有效提升了存量土地利用效率,还建立起规范的商品厂房开发、建设和销售的监管制度,为市区商品厂房项目的建设推进、合规销售与全程监管提供了基础保障。文件施行以来,漳州市区商品厂房项目已累计办理预售许可面积134.53万㎡,实现销售面积95.67万㎡,政策实施成效显著。

当前漳州市区多个商品厂房建设项目正处于加速推进阶段。其中,龙文蓝田盈科智谷产业园,总投资15亿元,总建筑面积13.59万㎡,所有厂房、综合楼及地下室已于今年7月完成竣工验收。另一重点项目——芗城万福产业园项目总投资10亿元,该项目01地块项目一期15幢厂房已全部完成竣工验收,总建筑面积42750.75㎡;02地块项目则预计在今年年底完成竣工,总建筑面积63953.60㎡。

2025版新规优化“再升级”!漳州市商品厂房政策成效显著

2014年《管理办法》首次出台后分别于2016年、2019年进行修订,此次2025年的修订是对相关政策的进一步完善与优化。相较于此前版本,2025版《管理办法》突出五大亮点:

细化政策适用范围

明确办法适用于漳州市区商品厂房的开发经营,其他县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同时清晰界定范围,将工业企业自建自用的厂房排除在外。

加强资质审批管理

针对外资商品厂房开发企业,额外新增规定,要求其须依照外商投资企业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助推集约节约用地

持续鼓励多层商品厂房开发,通过盘活未利用土地,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产出率,助力土地资源高效利用。

限制销售对象与配套设施管理

一方面,明确商品厂房出售对象仅限法人,严禁向个人出售,并细化合同备案要求,规定签约后30日内须办理网签备案手续;另一方面,明确商品厂房配套的生产服务设施用地上的建筑物产权不得分割销售,清晰界定产权归属。

强化属地管理与部门协同

明确规定商品厂房交付、工业项目及企业入驻后,园区管委会与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着力完善商品厂房管理保障机制,不断强化后续园区管理。

2025年版《管理办法》,相较于早期版本,监管措施更全面、更精准,操作指导性也更强。这一政策调整,充分体现了漳州市在促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规范商品厂房开发经营秩序、保障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的明确政策导向,将为产业园区建设提质、工业经济稳健发展提供更坚实有力的制度支撑。

文稿来源:市房产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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