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裕光等4人申报贺州市人才公寓审核通过的公示
根据《贺州市人才公寓运营管理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经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初审,并由市委人才办、市委编办、市住建局、市人社局联合复审,李裕光等4人已符合贺州市人才公寓配租条件。现依据相关文件要求予以公示。
公示事项
公示人员及基本情况如下:
| 序号 | 姓名 | 人才类别 | 住房情况 | 备注 |
|---|---|---|---|---|
| 1 | 李裕光 | 第一类 | 市城区范围内无住房 | |
| 2 | 薛剑锋 | 第一类 | 市城区范围内无住房 | |
| 3 | 赖云端 | 第一类 | 市城区范围内无住房 | |
| 4 | 邓媛元 | 第一类 | 市城区范围内无住房 |
公示期与异议方式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5年9月24日至2025年10月9日(含当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材料需注明姓名、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信息。书面异议请于2025年10月9日(下午5:00)前邮寄或直接送达市房改办。
材料邮寄(送达)地址
贺州市八步区新风街46号 市住建局608室邮政编码:542899
监督电话:0774-5137813
附件:李裕光等4人申请贺州市人才公寓审核通过名单


